索 引 号:SM00102-2800-2018-00020 | 发文机构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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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明发改审批〔2018〕202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6月26日 |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流县110千伏嵩溪变~东莹化工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清金星园〔2018〕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清流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清流县110千伏嵩溪变~东莹化工35千伏线路工程,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龙津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从清流县嵩溪镇110千伏嵩溪变电站至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35千伏变电站新建35千伏供电线路1条,线路全长8.108公里,新建铁塔29基。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9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时间:12个月。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