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渠道
1.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hb.sm.gov.cn
2.三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3.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通过三明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室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239509
电子邮箱:smhbbgs@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3幢
邮政编码:36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以在线提交确认之日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