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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0118-0300-2020-00001 | 文号 | 明农〔2020〕11号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2-04 |
标题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索 引 号 | SM00118-0300-2020-00001 | ||
文号 | 明农〔2020〕11号 |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2-04 | ||
标题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我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2020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0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4日
2020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水禽(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此外,各地可根据评估结果和防控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各县(市、区)应于4月24日前和10月23日前将辖区内备案场名单及不实施免疫羊的数量等情况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应按照国家及我市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疫苗,具体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株)。
口蹄疫: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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