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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0118-0300-2020-00009 | 文号 | 明农〔2020〕54号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标题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创城期间推动城区畜禽集中屠宰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城区畜禽集中屠宰 |
索 引 号 | SM00118-0300-2020-00009 | ||
文号 | 明农〔2020〕54号 |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
标题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创城期间推动城区畜禽集中屠宰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城区畜禽集中屠宰 |
梅列、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三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清单(一)》(明创城指〔2020〕3号)工作要求,为推动城区畜禽集中屠宰,在城区周边及农村因地制宜整合和改造升级现有屠宰厂、代宰场(点),现将创城期间推动城区城区畜禽集中屠宰有关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明市城区现有3家牲畜屠宰厂、点,1家禽屠宰厂,屠宰能力已能够满足城区及周边需求。目前,城区范围内牲畜已实行定点屠宰,但活禽屠宰仍零散分布。按照“先集中、后定点”的原则,推进城区活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活禽交易屠宰行为,减少人禽接触机会,有效防止人畜共患疫病传播,保障居民禽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二、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指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所有活禽交易屠宰和经营场所,以及相关环境卫生、肉品质量安全等。活禽种类为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血液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定职能及管理权限,对相关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协力引导活禽屠宰户搬迁至三明市活禽集中屠宰点(三明市康民禽业有限公司家禽屠宰厂)屠宰,销售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部门细化分工如下: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环节的检疫工作,指导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入市场销售的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市场的环评审批和污染防治监管,查处家禽集中屠宰点环境污染行为,重点取缔家禽集中销售屠宰过程使用小煤球的行为。
4.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农贸市场外占道屠宰活禽和占道销售家禽产品的行为。
四、工作部署
(一)宣传阶段:4月27日-5月10日,各市直监管职能部门和梅列区、三元区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范围,摸底城区范围内活禽交易屠宰商户数量,宣传创城要求,动员活禽屠宰商户、禽肉销售商户进入康民禽业有限公司屠宰厂屠宰、采购。
(二)整治阶段:5月11日-5月20日,组织各市直监管职能部门和梅列区、三元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城区家禽集中屠宰行为。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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